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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换法定代表人
转自:goodlawyer法律论坛 时间:2005-7-13 13:55:35

    甲乙丙三同窗好友于2003年底设立上海XX设计有限公司。甲乙丙三人的股权比例为甲:33%,乙:34%,丙:33%,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未实际到位)。甲为公司执行监事,丙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银行印签章预留为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丙的名章。公司设立后三人各自投入了少量资金,公司即正常运作起来。不久丙去德国读博深造,出国后遂失去了与公司的联系,公司由甲乙两人打理,公司经营业绩还不错,已经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丙出国后,音讯全无,丙的家人也找公司联系丙,甲乙多方联系终于通过其他同学联系上丙。期间,甲乙颇有怨言。2004年底丙因读博未果回国,三人相聚长谈后,丙做了自我检讨,初步达成丙退出公司,将股份转让给甲乙两人的意向。由于丙回国时公司帐面有现金50多万元,甲乙两人在公司没黑没夜、拼命工作期间从未领过工资(每月一千元左右生活费),因此,丙同意甲乙两人支付给丙15万元算是股权转让价款,甲乙遂按此意图委托律师起草法律文件。但是丙的父亲介入后,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三个同窗好友协商一致的事情变得非常复杂,丙除了拒绝同意三方达成的共识外,做出了许多与丙的学历、身份极不相符的举动,例如丙拿回了自己的签章(这是正常的),并去税务代理公司拿走了公司的所有账册凭证(公司无专职会计,由代理公司代为记账、报税),致使公司正常报税也无法进行,后被税务机关罚款。丙除了不来公司正常上班,竟然叫快递公司送来加盖其签章的决定要求公司所有员工停止上班,工资照发,公司进行清理整顿等等。并于一天深夜凌晨与其家人到公司办公室将所有电脑的硬盘破坏性的拆除拿走,将传真机、打印机拿走,并将公司办公桌的所有带锁的地方撬开,在此之前还将公司筹办时以其名义申请的电话、传真、宽带(一直由公司实际使用并付费)全部停机。迫于无奈,甲乙两股东按照律师起草的文件和方案以双挂号信、特快专递(上海市的地址、身份证的地址、签字的地址)、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通知等一切可能的手段两次通知丙召开股东会议,修改公司章程,改选执行董事。丙拒不参加会议,甲乙按时召开股东会议并通过股东会决议,然后去工商局依法依法变更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随后顺利办理了税务、银行印签章等所有应该变更的手续。


至今,公司经营业绩大滑坡,转入下坡路,濒临亏损,丙也再次与公司失去了联系……




律师点评及办案心得



1、              股东在处理股权纠纷时一定要理性、冷静,任何一方均要遵循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2、              家属、亲属不能浇油放火,更要冷静对待,不妨多听取专业律师的意见。


3、              股东要果断决策,只要可期待所获得的利益与法律风险等风险相比较起来值得做,就要果断去做,否则就会被动,不要一定要律师告诉你这样做万无一失,有把握时才会去做,风险和利益永远是共担的。


4、              股东权益纠纷实际上也是对公司的控制权、话语权的争夺,有控制权就有主动权。


5、              行动计划和所有法律文件最好由一个(组)专业律师去完成。


6、              切忌遇事不向专业律师咨询,切忌重大事项仅咨询律师却不委托律师,直到四处碰壁走投无路时再回头委托律师办理。因为如果仅仅是咨询,律师也只能是按照你向律师提供的情况来做解答,但是,往往你对同一件实事的认识与专业律师的认识是不同的。还有,即使律师在电话咨询时已经告诉你怎么写法律文件,写那些法律内容,但是即便这样,你也往往写不好的。


7、              切忌委托律师却不给律师足够的准备时间,有的客户明天必须要做的事今天才委托律师,下午要办的事,早上才来委托律师。这些都是不利于律师办好案件的。除了少数突发事件外,客户一般都有足够的时间选聘律师,律师接案件后,虽然也要有效率,但案件的结果却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吃透案情、消化证据资料、穷尽查阅所有有利的不利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话,案子往往是做不好的。律师接案后通常会绞尽脑汁寻找一个最佳、最经济、风险最小的解决方案,得出这样的结论,有时要有一个冷静思考的过程。


8、              切忌做损人不利己的事情,本案就是明显的例证。丙最后什么也未得到。如果友好协商解决,丙拿到的利益一定比三人原先初步谈定的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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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厂,执业律师15年,经验丰富,现为金世永业(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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